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買賣得為融資融券額度暨借券賣出額度分配作業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Allocation of Limits for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and for Sales of Borrowed Securities Permitted for Securities Trading
依據主管機關訂頒之「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 訂定。
融資、融券交易有價證券本日餘額分別達前開標準第九條、第十條所定暫 停融資買進、融券賣出之比率 (以下稱限額) 之八成時,本公司於次一營 業日即進行分配,其分配計算方式如左: 一 融資:各融資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資張數餘額 ÷各融資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資張數餘額之總 和× (限額-本日餘額) 二 融券:各融券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券張數餘額 ÷各融券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券張數餘額之總 和× (限額-本日餘額) 三 證券商開辦融資融券業務之首日,其分配額度依左列計算方式自證券 金融公司項上扣撥:證券金融公司當日分配額度÷當日代理證券商家 數 四 前開融資、融券分配計算方式之限額及分配計算後如有未足一交易單 位之部分不予計算及分配。
本作業要點報奉 主管機關備查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