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令規章

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申購作業查核內容及處置標準 

Audit Content and Disposition Standards for Securities Subscription Operations of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27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歷史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申購作業查核內容及處分標準(民國 88 年 07 月 0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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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  核  項  目    │    查核依據    │    處分標準      │
  ├───────────┼────────┼─────────┤
  │一  證券商辦理接受客戶│「中華民國證券商│一  業務主管暫停執│
  │    委託申購有價證券業│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行業務三個月。│
  │    務,是否於其往來銀│承銷或再行銷售有│二  業務主管暫停執│
  │    行開設「申購有價證│價證券處理辦法」│    行業務三個月。│
  │    券代收付專戶」?  │第五十七條。    │                  │
  │二  該專戶之款項是否未│                │                  │
  │    有流用之情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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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查  核  項  目    │    查核依據    │    處分標準      │
  ├───────────┼────────┼─────────┤
  │證券商是否由登記合格之│「證券商辦理公開│業務主管暫停執行業│
  │業務人員接受已開戶客戶│申購配售作業處理│務一個月;該未經登│
  │委託申購?申購委託單是│程序」第貳條第二│記合格之經辦人員停│
  │否依序編號?          │項。            │止執行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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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查  核  項  目    │    查核依據    │    處分標準      │
  ├───────────┼────────┼─────────┤
  │證券商於接受申購人委託│「中華民國證券商│一  業務主管暫停執│
  │申購時,有無查核申購人│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行業務一個月;│
  │有下列不得委託申購之情│承銷或再行銷售有│    經辦人員暫停執│
  │事,已受理者是否予以剔│價證券處理辦法」│    行業務三個月。│
  │除?                  │第五十八條。    │二  業務主管暫停執│
  │一  於所委託申購證券商│                │    行業務一個月;│
  │    未開立交易戶、款項│                │    經辦人員暫停執│
  │    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                │    行業務三個月。│
  │    保管帳戶者。      │                │三  業務主管暫停執│
  │二  未與證券商指定之往│                │    行業務一個月;│
  │    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                │    經辦人員暫停執│
  │    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                │    行業務三個月。│
  │    委託契約者。      │                │四  1.資料未經填妥│
  │三  查對申購人銀行帳戶│                │      者;經辦人員│
  │    ,申購人款項劃撥銀│                │      警告        │
  │    行帳戶餘額有低於處│                │    2.資料不實者;│
  │    理費與所申購有價證│                │      業務主管暫停│
  │    券認購價款之合計金│                │      執行業務一個│
  │    額者。            │                │      月;經辦人員│
  │四  申購委託應填寫之各│                │      暫停執行業務│
  │    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                │      三個月。    │
  │    料不實者。 (電話委│                │                  │
  │    託者委託書免簽名或│                │                  │
  │    蓋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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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查  核  項  目    │    查核依據    │    處分標準      │
  ├───────────┼────────┼─────────┤
  │一般申購資料是否於中籤│「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務主管暫停執行業│
  │公告後保存三十天?不合│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務三個月。        │
  │格件或中籤中申購資料是│承銷或再行銷售有│                  │
  │否於中籤公告後保存九十│價證券處理辦法」│                  │
  │天備查?              │第七十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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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  核  項  目    │    查核依據    │    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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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商是否於營業廳備置│「證券商辦理公開│業務主管警告。    │
  │截至前一日之合格及不合│申購配售作業處理│                  │
  │格申購資料供投資人查閱│程序」第貳條第五│                  │
  │ (詢) ,或提供語音查詢│項。            │                  │
  │或電腦查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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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查  核  項  目    │    查核依據    │    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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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商應確認往來銀行是│「證券商辦理公開│公司暫停辦理申購業│
  │否能確實依與客戶簽訂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務至改善為止;業務│
  │委託契約書提供申購人申│程序」第貳條第三│主管暫停執行業務三│
  │購當日銀行存款足以支付│項。            │個月。            │
  │「申購處理費」及「認購│                │                  │
  │價款」合計金額之證明資│                │                  │
  │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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