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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令規章

名  稱: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風險預告書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for Trading and Subscription and Buyback of Exchange Traded Fund Beneficial Certifica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0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受益憑證

歷史名稱: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風險預告書(民國 105 年 03 月 0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1
本風險預告書係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三條第四項
及「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之規定訂之。

買賣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槓桿反向 ETF),係以追蹤
、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簡稱槓桿型 ETF)或反向倍數(簡稱
反向型 ETF)表現,投資人買賣槓桿反向 ETF  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在短時
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的損失,於開戶前應審慎考慮自身之財務能力及
經濟狀況是否適合買賣此種商品。在決定從事交易前,委託人應瞭解投資
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並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買賣槓桿反向 ETF  受益憑證的委託人,應完全瞭解槓桿反向 ETF  
    之淨值與其標的指數間之正反向及倍數關係,且槓桿反向 ETF  僅以
    追蹤、模擬或複製每日標的指數報酬率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為目標,
    而非一段期間內指數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累積報酬率。
二、買賣槓桿反向 ETF  受益憑證係基於審慎判斷後決定,並明瞭槓桿反
    向 ETF  可能有利率、流動性、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
    、稅賦、信用及連結標的市場影響等風險,證券商對買賣槓桿反向
    ETF 受益憑證不會有任何投資獲利或保本之保證。
三、槓桿反向 ETF  所投資之期貨、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券,如係以外國
    貨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尚須負擔匯率風險,且投資標的
    可能因利率、匯率或其他指標之變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之虞。
四、槓桿反向 ETF  投資標的如在國外交易所上市,槓桿反向 ETF  發行
    人依規定於網站所揭露 ETF  淨值,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
    交易所最近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
五、槓桿反向 ETF  投資標的主要為國內外之期貨、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
    券,而前述商品可能會因為流動性、現金股利、投資人預期心理、利
    率、匯率、通貨膨漲等相關因素,造成交易價格與標的指數間產生正
    逆價差(例如:期貨交易價格大於或小於標的指數)之情況,亦將影
    響槓桿反向 ETF  之淨資產價值。
六、槓桿反向 ETF  標的指數如為國外指數,或標的指數含一種以上國外
    有價證券者,槓桿反向 ETF  受益憑證無漲跌幅度限制,標的指數如
    為國內指數者,其受益憑證漲跌幅度為國內證券市場有價證券漲跌幅
    度之倍數。基於前述特性,委託人完全瞭解交易槓桿反向 ETF  受益
    憑證有可能因標的指數波動,而在極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損
    失。
七、如依市場報價買賣槓桿反向 ETF  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出現買賣報價
    數量不足,或買賣報價價差較大之情況,投資前應詳細蒐集槓桿反向
    ETF 受益憑證買賣報價相關資訊,並注意流動性風險所可能造成之投
    資損失。
八、槓桿反向 ETF  受益憑證具槓桿特性,倘投資人以具槓桿效果之融資
    融券交易,當價格走勢符合預期時,可獲取更高之報酬;反之,將產
    生更大之損失,同時可能因擔保維持率下跌而面臨授信機構追繳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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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委託人買賣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下稱期貨 ETF),因期貨
ETF 係以國外商品期貨指數作為主要投資追蹤標的,而期貨指數標的範圍
廣泛,可包括:商品、原物料、能源、農產品等,交易期貨 ETF  受益憑
證有可能會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的損失,委託人於開戶前應審
慎考慮本身的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買賣此種商品。在決定從事交
易前,委託人應瞭解投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並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
以保護權益:
一、買賣期貨 ETF  受益憑證之投資風險依期貨 ETF  所投資之期貨指數
    而有所差異,委託人應就期貨 ETF  連結之國外商品期貨指數標的(
    例如:商品、原物料、能源、農產品等),分別瞭解其特性及風險,
    並隨時注意該期貨指數之標的商品於現貨市場之價格變動情形。
二、投資期貨 ETF  受益憑證係基於獨立審慎之判斷後自行決定,並應於
    投資前明瞭所投資之期貨 ETF  受益憑證可能有(包括但不限於)國
    家、利率、流動性、提前解約、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
    、稅賦、信用及連結標的市場影響等風險,證券商對期貨 ETF  受益
    憑證不會有任何投資獲利或保本之保證。
三、期貨 ETF  所投資之期貨如以外國貨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
    ,尚須負擔匯率風險,且投資標的可能因利率、匯率或其他指標之變
    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之虞。
四、期貨 ETF  所投資之期貨如無漲跌幅限制,則期貨 ETF  受益憑證亦
    無漲跌幅度限制,有可能因價格大幅波動而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
    或極大損失。
五、期貨 ETF  投資標的為國外交易所之期貨,期貨 ETF  發行人依規定
    於網站所揭露期貨 ETF  淨值,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交易
    所最近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委託人應瞭解期貨 ETF  所投資之期
    貨指數追蹤標的(例如:商品、原物料、能源、農產品等)在全球其
    他市場可能會有更為即時之價格產生,故如僅參考發行人於網站揭露
    之淨值作為買賣期貨 ETF  受益憑證之依據,則可能會產生折溢價(
    即期貨 ETF  受益憑證成交價格低於或高於淨值)風險。
六、如依市場報價買賣期貨 ETF  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出現買賣報價數量
    不足,或買賣報價價差較大之情況,投資前應詳細蒐集期貨 ETF  受
    益憑證買賣報價相關資訊,並注意流動性風險所可能造成之投資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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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外幣買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加掛 ETF  受益憑證
投資人交易外幣買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下稱外幣買賣 ETF)或
加掛 ETF  受益憑證(下稱加掛 ETF)可能產生利潤或損失,於開戶前應
審慎考慮自身之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買賣此種商品。在決定從事
交易前,委託人應瞭解投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並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
,以保護權益:
一、交易外幣買賣 ETF,除了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委託人應完全瞭解外
    幣買賣 ETF  係以外幣買賣,尚須負擔匯率風險。
二、交易外幣買賣 ETF  或加掛 ETF,若係以人民幣買賣,委託人應完全
    瞭解自然人每日換匯人民幣限額為二萬元。
三、買賣加掛 ETF,除了實際交易產生的損益外,委託人應完全瞭解加掛
    ETF 與被加掛 ETF,兩者間存在價差風險及匯率風險。
四、加掛 ETF  與被加掛 ETF  得互相轉換,委託人應完全瞭解,須確認
    其申請數額小於等於其保管劃撥帳戶可用餘額,始得申請。
五、加掛 ETF  與被加掛 ETF  得互相轉換,委託人應完全瞭解,被加掛
    ETF 不得以融資買進及借入部位申請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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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買回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
委託人欲從事現金申購及買回槓桿反向 ETF、外幣買賣 ETF  或期貨 ETF
受益憑證,除上述買賣受益憑證各項風險預告事項外,仍應知悉下列各項
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槓桿反向 ETF、外幣買賣 ETF  或期貨 ETF  之標的指數如為國外證
    券指數或商品期貨指數,發行人依規定於網站揭露之申購買回清單  
    ETF 淨值,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交易所最近一營業日之收
    盤價計算,申購及買回 ETF  受益憑證時,可能會有需要補繳申購價
    款或取得較低之買回價款。
二、期貨 ETF  連結之國外商品期貨指數標的(例如:商品、原物料、能
    源、農產品等)交易時間與我國市場可能不同,故期貨 ETF  發行人
    收到申購價款或買回指示後,再買賣國外商品期貨指數標的,成交價
    格與投資人進行申購及買回時之價格,可能會有差距。
三、槓桿反向 ETF  或外幣買賣 ETF  連結之國外指數,其投資標的交易
    時間與我國市場可能不同,故 ETF  發行人收到申購價款或買回指示
    後,再買賣國外投資標的,成交價格與投資人進行申購及買回時之價
    格,可能會有差距。
四、槓桿反向 ETF、外幣買賣 ETF  或期貨 ETF  所投資之標的如以外國
    貨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尚須負擔匯率風險,可能使申購
    或買回價款有損失之虞。
五、槓桿反向 ETF、外幣買賣 ETF  或期貨 ETF,申購買回之價款,可能
    會受利率、流動性、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稅賦、信
    用及連結標的市場風險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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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亦僅為列示性質,因而對所有投資風
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已對本風險
預告書詳加研讀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須慎思明辨,並確實評估風
險,以免因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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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業於委託買賣或申購買回上述 ETF  受益憑證前收受及詳讀本風險預
告書,並經貴公司指派專人解說,對上述說明事項及投資 ETF  受益憑證
之交易風險已充分明瞭,並明瞭在特定狀況下,會有淨值計算未能及時更
新及交易價格出現折溢價等情況,茲承諾投資風險自行負責,特此聲明。

此致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    託    人:             (簽章)
代    表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證券商解說人員: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風險預告書一式二份,一份由證券商留存備查;另一份交由委託人存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