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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英
Rules Governing Offshore Banking Branch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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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附件附表
歷史沿革
English
歷史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
歷次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
第 7 條
外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盈餘,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可逕行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