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Stock Exchanges
證券交易所之組織分會員制及公司制兩種,其設立應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許可。
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指為證券交易所從事左列業務之主管或人員: 一 有價證券上市之審查。 二 有價證券上市公司財務業務之查核。 三 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交易、監視、結算、交割及保管。 四 集中交易市場電腦作業及資訊管理。 五 本證券交易所、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財務業務之查核。 六 證券市場國際事務。 七 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業務。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設立,應由全體股東檢具左列文件各三份向本會申請 許可: 一 申請書。 二 公司章程及營業細則。 三 股東名冊。 四 場地及設備情形說明。 五 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 董事、監察人登記表暨無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所 定情事之書面聲明。 七 收足股款之銀行專戶存款證明文件。 八 年度營業概算書。 九 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財務報告及查帳報告。 一○ 發起人會議紀錄。 附表一 ○○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許可申請書 依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第一款。 受文者: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主旨: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九十三條及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十三 (公司制 ) 、四 (會員制) 條之規定,檢附左列文件各三份,申請設置許可 ,請 查照。 ┌────┬─────────────────────────┐ │組織型態│ │ │ (請擇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 │勾選) │ │ ├────┼─────────────────────────┤ │名 稱│ │ ├────┼─────────────────────────┤ │出資總額│ │ │資本額 │ │ ├────┼─────────────────────────┤ │業務範圍│ │ ├────┼─────────────────────────┤ │營業處所│ │ ├────┼─────────────────────────┤ │申請日期│ │ ├────┼────────────┬────────────┤ │附 件│ 會 員 制 │ 公 司 制 │ │ ├────────────┼────────────┤ │ │一 組織章程及業務規則。│一 公司章程及營業細則。│ │ │二 會員名冊。 │二 股東名冊。 │ │ │三 場地及設備情形說明。│三 場地及設備情形說明。│ │ │四 選任董事、監事名冊及│四 選任董事、監察人名冊│ │ │ 其國民身分證影本。 │ 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 │ │五 選任董事、監事登記表│五 選任董事、監事登記表│ │ │ 暨並無證券交易法第一│ 暨並無證券交易法第一│ │ │ 百十四條準用同法第五│ 百三十七條準用同法第│ │ │ 十三條規定情事之證明│ 五十三條第一款至第四│ │ │ 文件。 │ 款規定情事之聲明文件│ │ │六 會員出資額繳足之銀行│ 。 │ │ │ 專戶存款證明文件。 │六 收足股款之銀行專戶存│ │ │七 年度業務概算書及收支│ 款證明文件。 │ │ │ 概算。 │七 年度營業概算書。 │ │ │八 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財│八 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財│ │ │ 務報告及查帳報告。 │ 務報告及查帳報告。 │ │ │九 設立會紀錄。 │九 發起人會議紀錄。 │ ├────┴────────────┴────────────┤ │ 申請人 │ │ 全體會員 (股東) │ │ │ └──────────────────────────────┘ 附註:一 紙張規格依公文用紙之規定。 二 本表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均可適用,惟於申 請時,應擇有關者填入。 附表二 ○○證券交易所選任董事、監事 (監察人) 登記表 依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第六款。 茲將本交易所選任董事、監事 (監察人) 應行申報登記事項分別列表如左 : 一 身分 ┌───┬───┬─────┬───┬─────┬────┐ │職 稱│姓 名│出生年月日│籍 貫│住址及電話│備 註│ ├───┼───┼─────┼───┼─────┼────┤ │ │ │ │ │ │ │ └───┴───┴─────┴───┴─────┴────┘ 二 學歷 ┌──┬──┬───┬──┬───┬───────┐ │學校│學校│日校或│修習│肄業起│學位、畢業或肄│ │名稱│地址│夜校 │科系│迄年月│業 │ ├──┼──┼───┼──┼───┼───────┤ │ │ │ │ │ │ │ └──┴──┴───┴──┴───┴───────┘ 三 經歷 ┌──────┬──┬────┬────┬────┬───┐ │服務機構名稱│職位│到職日期│離職日期│離職原因│證件 │ ├──────┼──┼────┼────┼────┼───┤ │ │ │ │ │ │ │ └──────┴──┴────┴────┴────┴───┘ 附註:一 本表如由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填報時,應將其選任監事之有關事 項填入。 二 本表如由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填報時,應將其選任監察人之有關 事項填入。
證券交易所應將每日成交之有價證券名稱或代號、數量、價格及買賣雙方 證券商代號,依本會規定之期限及方式揭示之。
證券交易所應按日製作證券市價表,記載左列事項公告之: 一 成交證券之名稱。 二 開市、最高、最低及收市價格;其有申報價格而無成交者,記載其最 後之申報價格。 三 與前一營業日收市價格比較後之漲跌情形。 四 成交量、值之分計及合計。 五 股價指數。
證券交易所僱用助理業務人員,除不得有本法第五十四條所定各款之情事 外,應具備左列資格之一: 一 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低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