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Standards Governing Eligibility of Securities for Margin Purchase and Short Sale
每種得為融資交易之股票,其每股市場成交收盤價格低於票面金額連續達 六個營業日時,降低該股票融資買進融資比率;俟其成交收盤價格回升至 票面金額以上連續達六個營業日時,再行恢復該股票原融資比率。 每種得為融券交易之股票,其每股市場成交收盤價格低於壹拾參元連續達 二個營業日時,暫停融券賣出;俟其成交收盤價格回升至壹拾參元以上連 續達六個營業日時,再行恢復該股票融券交易。 依第一項規定降低融資比率繼續融資之第一類股票,每股市場成交收盤價 格低於票面金額五成時,或依第一項規定降低融資比率繼續融資之第二類 股票,每股市場成交收盤價格低於票面金額八成時,於次一營業日起暫停 融資買進。俟其成交收盤價格回升至票面金額五成或八成以上連續達二個 營業日時,再恢復融資買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