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英
Standards Governing Eligibility of Securities for Margin Purchase and Short Sale
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股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得公告暫停該股票之融資、融券交易,或在本會所定之範圍內,調整 其融資比率或融券保證金成數,並報本會備查。 一 上市股票變更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者,或上櫃股票變更交易方法為應 先收足款券者。 二 上市或上櫃股票停止買賣者。 三 上市或上櫃股票終止上市或上櫃者。 四 上市或上櫃股票每股淨值低於票面者。 五 上市或上櫃股票有鉅額違約情事且融資或融券餘額達一定比率者。 六 股價波動過度劇烈者。 七 股權過度集中者。 八 成交量過度異常者。 九 其他不適宜繼續融資融券交易之情事者。 依前項暫停融資融券交易或調整融資比率、融券保證金成數者,於暫停或 調整原因消滅時,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恢復,並報本會 備查。 前二項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由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分別擬訂,並報本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