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設置標準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Securities Firms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應具備左列條件: 一、對申請許可業務種類,具有國際證券業務經驗者。 二、最近二年在其本國未曾受證券有關主管機關之處分者。
外國證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應具備左列條件: 一、對證券業務之經營,具有國際證券業務經驗者。 二、最近一年在其本國未曾受證券有關主管機關為停業以上之處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