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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Subscription and Allotment of Book-Entry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民國 93 年 08 月 30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3 條
本公司依財政部公告之預約申購日期於中央登錄公債標售日 (以下簡稱標
售日) 前辦理配售公告,並於下列期限內協同證券經紀商辦理有關申購、
配售及扣款等事項:
一、申購開始日:參加申購者應於申購期間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
    電話委託,或至證券經紀商營業處所,或傳真填送申購 (撤銷) 委託
    書,辦理申購或撤銷。
二、申購截止日:申購截止日暨申購人申購處理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
三、標售日前一日:申購處理費扣繳日。經紀商與往來銀行辦理申購人申
    購處理費扣繳事宜,並將異動名單通知本公司,經與本公司對帳無誤
    後匯入本公司「申購有價證券代收專戶」,本公司將申購總數量通知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華郵政) ,並與中華郵政確認配
    售數量。
四、標售日:中央銀行公布標售結果後,中華郵政應於次日上午十時前通
    知本公司該次標售之非競標價格。本公司完成配售作業後,將結果通
    知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應將配售到之申購人於清算銀行開立之中
    央登錄公債帳號通知本公司。
五、發行日前二日:申購人查詢配售結果暨放棄認購聲明書收件截止日。
六、發行日前一日:認購價款扣繳日。證券經紀商與往來銀行辦理申購人
    認購價款扣繳事宜,並將異動名單通知本公司,經與本公司對帳無誤
    後,匯入本公司「有價證券代收專戶」。
本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申購 (撤銷) 委託書格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第 4 條
本公司於發行日上午,將完成繳交認購價款申購人之中央登錄公債帳號及
認購數量相關資料,分送各所屬清算銀行,並將轉撥至各清算銀行之認購
數量相關資料送中華郵政。
本公司於發行日與中華郵政約定時間,將該次中央登錄公債配售之認購價
款轉入中華郵政指定銀行帳戶。
中華郵政收到本公司認購價款後,依第一項本公司提供該次認購相關資料
,將中央登錄公債由本公司中央登錄公債帳戶,轉撥至各清算銀行之本公
司中央登錄公債帳戶。
各清算銀行依第一項本公司提供該次認購相關資料,將中央登錄公債由本
公司中央登錄公債帳戶,撥入申購人中央登錄公債帳戶。
第 6 條
每一申購人限申購一個銷售單位。
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由本公司於面額一百萬內,以面額十萬元為累
進單位,另行公告之;其中交換公債之銷售單位分為十萬元、二十萬元、
三十萬元、四十萬元、五十萬元等五種。
第 14 條
本公司配售作業完成後,若有下列情事之一,則視同該申購人放棄認購,
證券商應透過電腦連線通知本公司。
一、發現申購人有事後註銷受託買賣帳戶、登錄公債帳戶及款項劃撥帳戶
    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
二、申購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認購價款或繳款不足。
符合前項各款條件之申購人,原配售數量由中華郵政認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