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Subscription and Allotment of Book-Entry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
本公司依財政部公告之預約申購日期於中央登錄公債標售日 (以下簡稱標 售日) 前辦理配售公告,並於下列期限內協同證券經紀商辦理有關申購、 配售及扣款等事項: 一、申購開始日:參加申購者應於申購期間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 電話委託,或至證券經紀商營業處所,或傳真填送申購 (撤銷) 委託 書,辦理申購或撤銷。 二、申購截止日:申購截止日暨申購人申購處理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 三、標售日前一日:申購處理費扣繳日。經紀商與往來銀行辦理申購人申 購處理費扣繳事宜,並將異動名單通知本公司,經與本公司對帳無誤 後匯入本公司「申購有價證券代收專戶」,本公司將申購總數量通知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華郵政) ,並與中華郵政確認配 售數量。 四、標售日:中央銀行公布標售結果後,中華郵政應於次日上午十時前通 知本公司該次標售之非競標價格。本公司完成配售作業後,將結果通 知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應將配售到之申購人於清算銀行開立之中 央登錄公債帳號通知本公司。 五、發行日前二日:申購人查詢配售結果暨放棄認購聲明書收件截止日。 六、發行日前一日:認購價款扣繳日。證券經紀商與往來銀行辦理申購人 認購價款扣繳事宜,並將異動名單通知本公司,經與本公司對帳無誤 後,匯入本公司「有價證券代收專戶」。 本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申購 (撤銷) 委託書格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本公司於發行日上午,將完成繳交認購價款申購人之中央登錄公債帳號及 認購數量相關資料,分送各所屬清算銀行,並將轉撥至各清算銀行之認購 數量相關資料送中華郵政。 本公司於發行日與中華郵政約定時間,將該次中央登錄公債配售之認購價 款轉入中華郵政指定銀行帳戶。 中華郵政收到本公司認購價款後,依第一項本公司提供該次認購相關資料 ,將中央登錄公債由本公司中央登錄公債帳戶,轉撥至各清算銀行之本公 司中央登錄公債帳戶。 各清算銀行依第一項本公司提供該次認購相關資料,將中央登錄公債由本 公司中央登錄公債帳戶,撥入申購人中央登錄公債帳戶。
每一申購人限申購一個銷售單位。 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由本公司於面額一百萬內,以面額十萬元為累 進單位,另行公告之;其中交換公債之銷售單位分為十萬元、二十萬元、 三十萬元、四十萬元、五十萬元等五種。
本公司配售作業完成後,若有下列情事之一,則視同該申購人放棄認購, 證券商應透過電腦連線通知本公司。 一、發現申購人有事後註銷受託買賣帳戶、登錄公債帳戶及款項劃撥帳戶 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 二、申購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認購價款或繳款不足。 符合前項各款條件之申購人,原配售數量由中華郵政認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