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ecurities Listing Review Committee Charter"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0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民國 100 年 03 月 15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3 條
本委員會之審議委員,由內部審議委員、外部審議委員及本公司董事共同
組成:
一、內部審議委員-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下列各目人員組成:
(一)審議案件係屬上市一部承辦者:上市一部主管及副主管一人暨上市
      二部正副主管任一人。
(二)審議案件係屬上市二部承辦者:上市二部主管及副主管一人暨上市
      一部正副主管任一人。
二、外部審議委員-產業專家二人、法律及財會專家各一人。
三、本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會推舉主管機關指派之董事二人。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三、四及五款之審議事項,本委員會之成員由前項第
一及二款人員組成;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審議事項,則由前項第一至第
三款人員組成。
內部審議委員因職務調動而解任,由接任該等職務者續任。外部審議委員
屬具法律及財會專長者,於本公司受理上市申請案後,簽請總經理核定各
一位法律及財會專家聘任之;至外部審議委員屬具產業專長者,則由本公
司就申請公司所營產業有深入瞭解之專家,或就所委請之專業研究機構、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各產業公會等單位推薦之專家
,於簽請總經理核定後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