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Listing Contracts for Securities
發行公司於上市契約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應依證券交易所訂定之「有價證 券上市費率表」所列有價證券上市費標準,於初次上市時及以後每年開始 一個月內,向證券交易所繳付有價證券上市費。 前項有價證券上市費費率表率應作為上市契約之一部分,日後如有修正依 修正後之費率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