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Listing Contracts for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上市契約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民國 87 年 02 月 11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5 條
  發行公司於上市契約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應依證券交易所訂定之「有價證
  券上市費率表」所列有價證券上市費標準,於初次上市時及以後每年開始
  一個月內,向證券交易所繳付有價證券上市費。
  前項有價證券上市費費率表率應作為上市契約之一部分,日後如有修正依
  修正後之費率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