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Listing Contracts for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上市契約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民國 87 年 11 月 26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5 條
發行公司應於向證券交易所函洽上市買賣日期時,提供函洽日 (含) 以前
五年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
十之股東持股異動資料。
前項人員持股異動者,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及
法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