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Beneficial Certifica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受益憑證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7 條
外幣買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不得為融資融券交易、當日沖銷交
易、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及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亦不得
作為擔保品。
前項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不含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一○九條規定申請辦理之
交割借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