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Auction of Listed Securities by Consignment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民國 89 年 11 月 20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3 條
證券拍賣競買申報之時間限於下午三時至三時三十分,並於申報日成交。
依本辦法拍賣證券在本公司市場採電腦自動交易行之,參加競買者以使用
本公司市場之證券商為限。
證券經紀商參加競買者,應有委託人之競買委託,但不得接受拍賣委託人
之競買委託,其委託事項依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各條之規定並須簽訂
開戶契約。
第 15 條
本公司依本辦法拍賣上市證券,於拍賣期間得停止該項證券之標購 (證券
金融事業為供交割或還券而標購者除外) 或鉅額證券買賣。拍賣委託數量
不受通常交易委託數量之限制,且拍賣成交之價格不受通常交易升降幅度
規定之限制,並得酌情不作為當日開盤或收盤價格,其成交之量值統計亦
得不併入通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