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Auction of Listed Securities by Consignment
證券拍賣競買申報之時間限於下午三時至四時,並於申報日成交,但拍賣 委託人委託證券經紀商申請本公司拍賣時,該拍賣證券之上市公司同時以 拍賣委託人持有股份參與存託機構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者,其證券拍賣得於 申報日之次一營業日成交。 依本辦法拍賣證券在本公司市場採電腦自動交易行之,參加競買者以使用 本公司市場之證券商為限。 證券經紀商參加競買者,應有委託人之競買委託,但不得接受拍賣委託人 之競買委託,其委託事項依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各條之規定並須簽訂 開戶契約。
依本辦法拍賣證券者,拍賣委託人應自下列方法中選定一種為拍定之依據 ,並依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通知本公司公告之: 一、參加競買之證券商所報買價在宣布拍賣底價以上者,以能滿足所需拍 賣數量之最低買進申報價格為拍定價格。高於拍定價格之買進申報數 量全部按拍定價格成交,拍定價格之買進申報數量如未能全部成交, 按各委託申報數量之比例分配至整拍賣單位為止。如尚有餘量,按電 腦隨機排列順序依次成交,每筆委託以分配一拍賣單位為限。但在拍 賣底價以上之買進申報總量未達拍賣數量時,所有在拍賣底價以上之 買進申報均以不低於拍賣底價之最低買進申報價格為拍定價格成交。 二、參加競買之證券商所報買價在宣布拍賣底價以上者,於本公司公告拍 賣數量限額內,依第九條之規定成交。 三、參加競買之證券商所報買價在宣布拍賣底價以上者,於本公司公告拍 賣數量限額內,全部按拍賣底價成交,如拍賣底價以上之買進申報總 量大於公告拍賣數量時,按各委託申報數量之比例分配至整拍賣單位 為止。如尚有餘量,按電腦隨機排列順序依次成交,每筆委託以分配 一拍賣單位為限。 拍賣委託人為公股釋出者,有特殊情形不能適用前項所定辦法,得另訂拍 定方法,經本公司同意後公告行之。
依本辦法成交之買賣,概依普通交割之買賣辦理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