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Auction of Listed Securities by Consignment
依本辦法拍賣證券者,本公司於徵得申請拍賣證券商同意後,在開始拍賣 時或停止接受申報時,於基本市況報導中公告拍賣底價,但依第三條第一 項但書規定申請拍賣者,其拍賣底價之公告時間得由申請拍賣證券商洽本 公司另訂之。 前項拍賣底價,除公股釋出外,以拍賣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上下百分之十 五幅度範圍內為限。但有價證券無升降幅度限制者,得以拍賣當日收盤價 格上下百分之十五幅度範圍內為限,並依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通知本公司 公告之。 拍賣底價由申請拍賣證券商於當場宣布時,以密封方式通知本公司。 拍賣底價及競買申報價格均以每股(認購(售)權證單位、受益權單位、 存託憑證單位等單位,以下皆簡稱單位)為計算基準。 證券商對於申報之競買數量及價格於申報時間內,得予以取消或變更。申 請取消或變更時,均以與本公司電腦主機連線之電腦主機或終端設備為之 。
依本辦法申請拍賣之證券,其拍賣數量不得少於二百萬股(單位)。但政 府以其持有之證券申請拍賣者,不在此限。 依本辦法拍賣之證券,除公告另有規定外,依該項證券之交易單位及其倍 數為拍賣單位,不按規定申報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