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Securities in the Altered-Trading-Method Category
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股票,其買賣申報之輸入自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 分。
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股票,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 ,始得辦理買賣申報。但其零股交易,不在此限。
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股票,買賣申報之競價方式,一律為集合競價,其成 交價格之決定原則,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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