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Securities in the Altered-Trading-Method Category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民國 91 年 05 月 0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3 條
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股票,其買賣申報之輸入自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
分。
第 4 條
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股票,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
,始得辦理買賣申報。但其零股交易,不在此限。
第 5 條
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股票,買賣申報之競價方式,一律為集合競價,其成
交價格之決定原則,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
第 7 條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