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ock Market Surveillance System
本公司設置專責單位執行本辦法,並由下列單位主管組成監視業務督導會 報: 一、上市服務部 二、交易部 三、稽核部 四、電腦規劃部 五、資訊服務部 六、監視部 七、經指定之其他單位或人員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負責監視制度研擬設計及各部門相關業務之協調,並指 派副總經理一人負責督導監視業務,召集監視業務督導會報,下設執行秘 書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