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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實施全面款券劃撥制度注意事項 

Directions for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Book-Entry Transfer System in the Centralized Securities Exchange Marke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之第 7  點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結算交割

歷史名稱: 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實施全面款券劃撥制度注意事項(民國 90 年 01 月 0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6
六  因買賣證券而支付或收取之款項,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得於保管機構 (
    保管銀行) 設立存款帳戶,以匯撥 (匯款) 方式完成交割者外,均適
    用第一項至第三項關於開立存款帳戶及收付款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