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債券上市契約準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上市契約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債券上市契約準則(民國 101 年 05 月 15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3 條
(本條刪除)
第 5 條
外國發行人於上市契約生效後,應準用證券交易所訂定之有價證券上市費
費率標準,於初次上市時及每年開始一個月內,向證券交易所繳付上市費
。
第 6 條
證券交易所依據有關法令、證券交易所章則規定或基於其他足以影響市場
秩序或投資人權益之原因而認為有必要時,得對上市之外國債券,予以停
止買賣或終止上市,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