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Early Warnings for Overall Operational Risk of Securities Firms
一、一般風險指標: 就各證券商當期之經營資料,按下列指標加以評分。 (一)每月評分指標: 1.負債占淨值比率: 負債總額除以淨值。 2.流動比率: 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 3.固定資產占總資產比率: 固定資產總額除以資產總額。 4.錯帳發生率: 當期錯帳筆數除以總委託筆數。 5.稅前純益率: 當期稅前純益除以營業收入。 6.平均每日營業額占淨值比率: 當期平均每日成交之受託買賣金額除以淨值。 7.選案股票營業比率: 當期達台灣證券交易所(簡稱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 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二、四、六條規定之 股票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8.營業分散比率: 當期成交金額前五名股票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9.交易對象集中比率: 當期前二十名客戶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二)每週評分之指標: 1.平均每日營業額占淨值比率: 當期平均每日成交之受託買賣金額除以淨值。 2.選案股票營業比率: 當期達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 處置作業要點」第二、四、六條規定之股票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 託成交總金額。 3.營業分散比率: 當期成交金額前五名股票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4.交易對象集中比率: 當期前二十名客戶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5.延遲交割受處分金額: 違反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一○四條規定,經依同細則第一三七條處 理,或違反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給付結算作業要點」第 六點規定,經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 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九十四條之一處理。 二、特殊風險指標:證券商有經營債券、承銷、自營業務或期貨業務者每 月依下列指標分別評分。 (一)債券業務比率: 附買回交易餘額-(買賣斷交易餘額+附賣回交易餘額) ───────────────────────── 買賣斷交易餘額+附賣回交易餘額 (二)營業證券評價損失(含承銷、自營)占淨值比率: 以下列金融資產評價調整合計數除以淨值,合計數為貸方餘額(評 價損失)者,本比率為負值;為借方餘額(評價利益)者,本比率 為正值: 1.營業證券承銷評價調整。 2.營業證券自營評價調整。 3.屬營業證券自營、營業證券承銷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交易目的金 融資產-非流動之評價調整。 (三)庫存股票金額(含承銷、自營)占淨值比率:庫存股票金額(含營 業證券承銷、營業證券自營及屬該二科目重分類至交易目的金融資 產-非流動)除以淨值。 (四)未結案包銷總金額占淨值比率:未結案包銷總金額除以淨值。 (五)融資金額占自有資本淨額比率:融資金額除以自有資本淨額。 (六)兼營期貨業務部分:由臺灣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期交所)按日或 按月依下列指標加以評分: 1.負債總額扣除期貨交易人權益後,占其業主權益之比例:負債總 額之計算,可扣除買賣損失準備及違約損失準備。 2.流動比率: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 3.業主權益(對於兼營期貨業者,則為其期貨部門報表之業主權益 )占最低實收資本額之比例。 4.調整後淨資本額占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原始保證金 比例。 5.調整後淨資本額占其總額部位(含客戶及自營部位)所需保證金 之比例。 6.調整後淨資本額占其淨部位(含客戶及自營部位)所需保證金之 比例。 7.淨應付保證金(含原始及變動保證金)占調整後淨資本額比例。 8.淨應付變動保證金占市場總應付變動保證金(當日有淨應付保證 金之總金額)比例。 9.每月應收保證金占調整後淨資本額比例。 10.自營商持有部位所需保證金占其期貨自營商最低實收資本額之比 例。 11.自營商持有部位之比較。 12.多方未沖銷口數與空方未沖銷口數之比例:多空未沖銷口數互除 ,取大於一之值做為計算依據。 13.當月日平均未沖銷部位合約數較上月日平均未沖銷部位合約數增 減幅度百分比。 14.當日沖銷比例。 15.當月錯帳筆數除以總委託筆數。 16.當月錯帳造成之累計損益除以當月營業收入。 17.部位集中度:當月前二十名客戶受託成交口數除以受託成交總口 數。 18.未沖銷部位(自營與客戶合計)占市場未沖銷部位之比例。 19.淨部位(自營與客戶合計)占市場未沖銷部位之比例。 20.當月營業額占其淨值比例。 21.當月營業費用占營業收入。 22.稅前純益占營業收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