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契約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 Contracts
認購 (售) 權證上市契約內應載明申請上市之認購 (售) 權證種類、發行 日期、原始行使比例、存續期間、標的證券或證券組合、發行單位總數、 發行價格、原始履約價格、履約期間 (或日期) 及其他發行條件。 上市認購 (售) 權證嗣後如因發行計畫內容調整或變更,其經證券交易所 同意後之認購 (售) 權證上市申請書所載之上市認購 (售) 權證調整或變 更事項,亦視為認購 (售) 權證上市契約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