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Call (Put) Warrants
認購 (售) 權證每日之升降幅度,依其種類按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 個股之認購 (售) 權證,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 認購權證 漲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 (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 當日開盤競價基準) ×行使比例跌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 (標 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 ×行使比例 (二) 認售權證 漲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 (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 證券當日跌停價格) ×行使比例跌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 (標 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 ×行使比例 二 證券組合之認購 (售) 權證,則以其組合中各證券分別計算「 (標的 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 ×組合內各標的證 券行使比例之合計」及「 (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 日跌停價格) ×組合內各標的證券行使比例之合計」,取其最大者, 比照前款公式計算漲跌停價格。 前項所稱之前一日收盤價格,依下列順序決定之。 一 前一日之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二 如前一日無收盤價格,但有漲至或跌至限度之揭示價格時,得以揭示 價格計算之。 三 最近一次成交價格。 四 若為初次上市之認購 (售) 權證則採初次上市參考價格,初次上市參 考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一) 認購權證 初次上市參考價格=認購權證發行價格× (認購權證上市前一日標 的證券收盤價格÷認購權證發行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格) × (認 購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認購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 。 (二) 認售權證 初次上市參考價格=認售權證發行價格× (認售權證發行前一日標 的證券收盤價格÷認售權證上市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格) × (認 售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認售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 。 第一項所稱之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依下列狀況決定之: 一 如非除息或除權交易開始日,以標的證券之前一日收盤價格為準。 二 如為除息交易開始日,以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股息及紅利金 額後為計算基準。 三 如為除權交易開始日,依下列狀況決定之。 (一) 遇上市公司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 (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以標 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權利價值後為計算基準。 (二) 遇上市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以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為計 算基準。 (三) 遇上市公司同時辦理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 (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及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以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盈餘、資 本公積轉增資 (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權利價值後為計算基準。 前項所稱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一第二 項規定定之。 第一項漲跌停價格之計算均以正數為準,如有負數,一律依第六條最小升 降單位為準。
委託人欲行使權利請求履約時,應經由其委任證券商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本公司接受證券商委託,代向發行人要求履約,或以現金結算之認購 (售 ) 權證屆期經本公司計算,認具履約價值而通知證券商代為辦理者,比照 前條規定收費,且不論係以證券給付或現金結算,均以「認購 (售) 權證 履約價格×標的證券數量」認定之。 認購 (售) 權證發行人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所發行之權證時,應將其悉數 轉撥至事前函報本公司之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戶內,對該帳戶內之認購 ( 售) 權證,本公司不代為請求履約。 第一項所稱具履約價值,係以認購 (售) 權證所列之標的證券履約價格, 與認購 (售) 權證屆期依本公司認購 (售) 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一 項第五款第十五目規定計算之結算價格相較,尚有盈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