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Call (Put) Warr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認購(售)權證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民國 98 年 04 月 30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4-1 條
認購(售)權證之標的證券,其法令訂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比例上限者,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於該標的證券之認購(售)權證,該權證之履約限以現
金結算為之;組合式認購(售)權證如含有上開法令限制上限之標的證券
者,亦同。
指數型認購(售)權證之履約限以現金結算為之。
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認購(售)權證之履約限以現金結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