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Call (Put) Warr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認購(售)權證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民國 99 年 08 月 06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4-1 條
認購(售)權證之標的證券為國內個股者,其法令訂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
比例上限者,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於該標的證券之認購(售)權證,該權證
之履約限以現金結算為之;組合式認購(售)權證如含有上開法令限制上
限之標的證券者,亦同。
指數型認購(售)權證、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之認購(售)權證及以外國
證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履約以現金結算為之。
第 7 條
認購(售)權證每日之升降幅度,依其種類按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以國內個股及經本公司公告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為標的之
    認購(售)權證,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認購權證漲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
      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x行使比例
      跌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
      證券當日跌停價格)x行使比例
(二)認售權證漲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
      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x行使比例
      跌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
      當日開盤競價基準)x行使比例
二、證券組合之認購(售)權證,則以其組合中各證券分別計算「(標的
    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x組合內各標的證
    券行使比例之合計」及「(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
    日跌停價格)x組合內各標的證券行使比例之合計」,取其最大者,
    比照前款公式計算漲跌停價格。 
三、以經本公司公告之指數為標的之指數型認購(售)權證,按下列公式
    計算:
(一)認購(售)權證漲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前一日標的指數之
      收盤指數x每點對應金額x行使比例x7%)。
(二)認購(售)權證跌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前一日標的指數之
      收盤指數x每點對應金額x行使比例x7%)。
四、以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外國證券或
    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均採無升降幅度限制。
前項所稱之前一日收盤價格,依下列順序決定之:
一、前一日之最後一次成交價格。
二、如前一日無收盤價格,但有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或最低賣出申報價格達
    漲跌停時,得以該漲停買進申報或跌停賣出申報價格計算之。
三、最近一次成交價格。
四、以國內個股、經本公司公告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指數為
    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上市首日參考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一)非指數型認購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購權證發行價格x(認購
      權證上市日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認購權證發行日標的證券
      當日開盤競價基準)x(認購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認購權證發行
      日行使比例)。
(二)非指數型認售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售權證發行價格x(認售
      權證發行日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認售權證上市日標的證券
      當日開盤競價基準)x(認售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認售權證上市
      日行使比例)。
(三)指數型認購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購權證發行價格x(認購權
      證上市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認購權證發行前一日標的指數
      之收盤指數)x(認購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認購權證發行日行使
      比例)。
(四)指數型認售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售權證發行價格x(認售權
      證發行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認售權證上市前一日標的指數
      之收盤指數)x(認售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認售權證上市日行使
      比例)。
五、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上市首日參考價格為其
    發行價格。
第一、二項所稱之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依下列狀況決定之:
一、如非除息或除權交易開始日,以標的證券之前一日收盤價格為準。
二、如為除息交易開始日,以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股息及紅利金
    額後為計算基準。
三、如為除權交易開始日,依下列狀況決定之。
(一)遇上市公司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以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
      減除權利價值後為計算基準。
(二)遇上市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以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為計
      算基準。
(三)遇上市公司同時辦理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
      ,以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權利價值
      後為計算基準。
前項所稱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規定
定之。
第一項漲跌停價格之計算均以正數為準,如有負數,一律依第六條最小升
降單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