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委員會時間及議程安排原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inciples for Time and Agenda Arrangements for Meetings of the Review Committee Concerning Companies' Initial Stock Listing Applications
審議委員會舉行時間及各項議程安排方式如下列: 一 為掌握時效,每次開會以審議二件上市案為原則。 二 舉辦時間:當次審議委員會開會十日期,以書面方式通知審議委員。 三 列席人員:主管機關代表、審議委員、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 簽證會計師、本公司相關審查人員。 四 議程內容及預計使用時間: ┌──┬───────────────────┬──────┐ │項次│ 議 程 內 容 │預計使用時間│ ├──┼───────────────────┼──────┤ │1 │申請公司簡報,主辦證券承銷商、簽證會計│三十分鐘 │ │ │師評估、簽證意見說明。 │ │ ├──┼───────────────────┼──────┤ │2 │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就│三十分鐘 │ │ │審議委員所詢事項提出補充說明。 │ │ ├──┼───────────────────┼──────┤ │3 │上市部就審查報告中之重要審查事項摘要提│五分鐘 │ │ │出報告。 │ │ ├──┼───────────────────┼──────┤ │4 │主管機關代表與審議委員就申請公司營運狀│二十五分鐘 │ │ │況及是否具有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 │ │第九條第一項各款及同準則第十六條相關補│ │ │ │充規定情事向上市部提出詢問或討論。 │ │ ├──┼───────────────────┼──────┤ │5 │委員相互討論。 │五分鐘 │ ├──┼───────────────────┼──────┤ │6 │申請公司、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問題答│十五分鐘 │ │ │詢。 │ │ ├──┼───────────────────┼──────┤ │7 │投票之前由委員相互討論。 │五分鐘 │ ├──┼───────────────────┼──────┤ │8 │記名表決並對表決結果作成同意或不同意上│五分鐘 │ │ │市之決議。 │ │ └──┴───────────────────┴──────┘ 五 預定使用時間:一件上市案以一二○分鐘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