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委員會時間及議程安排原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inciples for Time and Agenda Arrangements for Meetings of the Review Committee Concerning Companies' Initial Stock Listing Applications
審議委員會舉行時間及各項議程安排方式如下列: 一 開會時間:當次審議委員會開會前五個營業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審議 委員。 二 列席人員:審議委員、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簽證會計師、本 公司相關審查人員。 三 議程內容及預計使用時間: ┌─┬─────────────────────┬────┐ │項│ 議 程 內 容 │預計使用│ │次│ │時 間│ ├─┼─────────────────────┼────┤ │1 │申請公司簡報,主辦證券承銷商、簽證會計師評│三十分鐘│ │ │估、簽證意見說明。 │ │ ├─┼─────────────────────┼────┤ │2 │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就審議│三十分鐘│ │ │委員書面詢問事項提出說明。 │ │ ├─┼─────────────────────┼────┤ │3 │審議委員現場提問。 │四十分鐘│ │ │(結束後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 │ │ │師退席) │ │ ├─┼─────────────────────┼────┤ │4 │上市部就本案為綜合報告。 │五分鐘 │ ├─┼─────────────────────┼────┤ │5 │必要時請申請公司、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答│五分鐘 │ │ │詢。 │ │ ├─┼─────────────────────┼────┤ │6 │記名表決並對表決結果作成同意或不同意上市之│十分鐘 │ │ │決議。 │ │ └─┴─────────────────────┴────┘ 四 預定使用時間:一件上市案以一二○分鐘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