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作業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Joint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二 為因應證券商徵信作業需要,本公司建置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提供證 券商查詢,內容如下: (一)個人基本資料:身分證字號(或法人之統一編號)、姓名。 (二)個人負面資料:「持偽造、變造身分證或冒名開戶及被冒名開戶之 名單」、「交付偽造、變造上市(上櫃)證券之名單」、「為證券 商訴訟案件之被告,經判刑確定之名單」、「投資人違約(含:集 中交易市場、櫃檯買賣市場普通與信用違約及期貨交易市場違約、 法人違約戶之負責人姓名)、結案名單」、「主管機關依證交法第 五十六條解除職務人員之名單」。 (三)個人授信資料: 1.「信用交易」部分:總授信額度(含:「融資(券)總授信額度 (級距)」、「融資融券餘額(金額揭露至萬元)」、「投資人 單日最高買賣額度係包含普通及信用交易之合計額度」)。 2.「借貸款項」部分:(1) 借貸契約數、(2) 核定之融通額度 (萬元)、(3) 實際使用額度(萬元)、(4) 屆期未清償餘 額(萬元)。 3.「有價證券借貸」部分:(1) 證券借貸戶數(含:證券商及證 金公司)、(2) 可借券總額度(萬元)(含:證券商及證金公 司)、(3) 借券餘額(仟元)(含:證券商及證金公司)、( 4) 借券中心借券餘額(仟元)、(5) 借券違約註記(含:證 券商、證金公司及借券中心)。 (四)其他:「五日開戶達三戶以上名單」、「全權委託戶開戶數」、「 全權委託委任投信投顧之家數」、「委託他人代理買賣之開戶數」 、「實際開戶數名單(含:普通、信用及期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