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Trading of Securities with Warrants
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買賣申報之競價方式,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 三規定辦理。 認股權憑證買賣申報之撮合成交,不適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 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