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凡經奉准公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合於下列各款條件,由募集 之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申請上市者,本公司得同意其上市: 一 申請上市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發行總額達新台幣伍億元以上者 。 二 自上市買賣日起算,其到期日須一年以上。 三 受益人或持有人人數達五人以上,且單一持有該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 證券之價金總額不得超過發行總額百分之二十。 四 面額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