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 英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to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本準則第二十八條之八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財務業務未能與他人獨立劃 分」,係指申請股票第一上市之外國發行人或從屬公司有下列各款情事之 一者: 一、資金來源過度集中於非金融機構者。 二、與他人簽訂對其營運有重大限制或顯不合理之契約,致生不利影響之 虞者。 三、與他人共同使用貸款額度而無法明確劃分者。但編入外國發行人之合 併財務報表之企業個體間共用貸款額度,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