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 英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to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本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及第二十八條之八第一項第七款所規定「為 降低對申請公司之持股比例所進行之股權移轉」,係指上市(櫃)公司為 降低對申請公司之持股比例,其所進行之股權移轉行為,包括出售、放棄 現金增資洽特定人認股等移轉行為。 本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及第二十八條之八第一項第七款所規定「損 害公司股東權益」暨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八條之六第二項所規定「損 及母公司股東權益」,係指股權移轉行為,其出售股權之受讓對象及交易 價格、或現金增資發行之發行價格、或放棄現金增資所洽之特定對象等, 顯有圖利特定人之不合理情事,而有損害上市(櫃)公司股東權益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