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to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本準則所稱「資訊軟體業」,係指申請公司以套裝軟體、專業服務、轉鑰 系統、系統整合、網路服務及處理服務等業務項目為主要之經營業務範圍 ,且其最近二個會計年度之營業收入,合於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資訊軟體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二、資訊軟體營業毛利占總營業毛利百分之五十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