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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Solicitation of Opinions in Reviews of Initial Applications for TWSE Listing by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申請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3 條
本公司辦理申請上市案之意見徵詢時,應將申請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
、其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陳列地點、社會大眾得向本公司函送書面意見
之意旨與期限、本公司之地址暨其他必要事項(如附件一)函知各證券經
紀商公告予投資大眾周知;並於上開截止收件日以前,透過本公司每日「
基本市況報導系統」或電腦網站公告徵求書面意見。
第 6 條
本公司承辦審查人員應於回復截止日後五日內,就各受詢單位及社會大眾
所提出之意見或問題加以彙整,並通知證券承銷商及其受輔導公司、簽證
會計師補充說明及評估。但對於承辦人員已依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規定審查且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者,得免通知上開單位及人員說明及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