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Rules Governing Underwriting and Resale of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31 日
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第 11、33、73 條條文;增訂第 52-2 條條
文;除第 73 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起向本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之承銷案件適用。

歷史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民國 106 年 09 月 22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60 條
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者,由證交所以公開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
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第 68 條
抽籤當日監督人員監督事項如左:
一、抽籤作業是否按規定操作程序進行。
二、抽籤現場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