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pecific Standards and Procedures for Determining Eligibility of Securities for Margin Purchase and Short Sale Transactions
七 上市有價證券,除有股權過度集中之情事者外,符合下列情形時,即 公告其上市當日得為融資融券交易;本項相關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適 用第三條第三項、第四項及第五條之規定: (一) 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股票經發行公司轉申請上市者。 (二) 任一具有融資融券資格之上市 (櫃) 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轉換為 金融控股公司上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