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pecific Standards and Procedures for Determining Eligibility of Securities for Margin Purchase and Short Sale Transactions
二、本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所使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標的證券: 1.上市滿六個月且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之普通股股票。但第一上市 公司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為上市滿六個月且財 務報告顯示無累積虧損。 2.上市滿六個月且財務報告顯示無累積虧損之臺灣存託憑證。 3.上市滿六個月之受益憑證。但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 憑證(以下簡稱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 金受益憑證得不受上市滿六個月之限制。 (二)審核日:標的證券上市滿六個月當日為審核日,若逢非營業日,則 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三)每股淨值:以審核日當時可取得之最近一年度經公告並申報之財務 報告資產負債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為準。 (四)累積虧損:第一上市公司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以 審核日當時可取得之依規定公告申報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最近一 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為準;臺灣存託憑證以審核日當時可取得之依 所屬國法令所編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最近期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或 經會計師核閱之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為準。 (五)採樣期間:以審核日(含)前九十個營業日為採樣期間,作為計算 資料擷取之期間。 (六)採樣證券:以非屬變更交易方法之上市普通股股票、臺灣存託憑證 及受益憑證為採樣證券,作為與標的證券比較之基準。 (七)漲跌幅度:指標的證券、採樣證券或同產業證券計算採樣期間其每 日漲跌幅(絕對值)之平均值。 (八)差價比率:指標的證券、採樣證券或同產業證券計算採樣期間其最 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價對其平均價之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