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歷史名稱: 公司法(民國 89 年 11 月 15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5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巿為直轄巿政府。
本法規定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之事項,在直轄巿以外之地區,由經濟部辦
理之。
第 7 條
公司之設立、變更或解散之登記或其他處理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直
轄巿政府審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