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llection of Company Registration Fe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歷史名稱: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民國 102 年 01 月 14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9 條
公司、外國公司或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申請設立或變更分公司登記,每
一分公司應隨文繳納登記費一千元。
第 10-1 條
第四條至前條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並上傳附件者,應繳納之登記
費減收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