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dependent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Auditing the Registered Capital Amount of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8 日

歷史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民國 98 年 07 月 14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6 條
會計師出具資本繳足之查核報告書應分別載明股款種類(現金、貨幣債權
、技術作價、股票抵繳、其他財產、盈餘、公積、合併、分割、收購、股
份轉換)及其發行股款價額、發行股數及資本額,並載明增資前後之已發
行股份總數及資本額;其屬設立資本之查核者,應另載明其資本是否足敷
設立查核簽證日止之直接費用。
現金股款,應查核股款繳納情形,其有送存銀行者,應核對存款憑證;如
係以票據等方式存匯轉撥者,應查核已否兌現;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
抵繳股款者,應查核債權發生之原因是否確實;股款如已動用,應列表說
明其用途,並核對各項憑證;股款轉存定期存款者,會計師查核報告應載
明是否有質押、解約、轉讓情事。
技術作價、股票抵繳或其他財產抵繳股款者,應查核公司股東姓名及財產
之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標準暨公司核給之股份或憑證。
技術抵繳股款者,不得以公司自行研發之技術,充作員工或股東之出資。
除僑外投資公司外,會計師應取得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之鑑定價格意見書
,並於查核工作底稿中載明所採用之專家意見。
股票抵繳股款者,會計師應另於查核報告書中載明估價標準及合理性;未
上市、上櫃、興櫃之公司股票,得以衡量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之。上
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得以衡量日收盤價估定之。但當日無買賣價格者
,依衡量日前最後一日收盤價格估定之;其價格有劇烈變動者,則依衡量
日前三十日內各日收盤價格之平均價格估定之。衡量日應為基準日前四個
月內。
盈餘轉作資本者,應依據公司章程、股東會承認(股東同意)之財務報表
及盈餘分配議案,查核盈餘分派情形是否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如盈餘分
配表期末餘額與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所列金額不符者,應於查核報告書內載
明差異原因。
公積轉作資本者,應查明其種類、來源及內容,是否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並查核提列數額之計算及歷年已沖轉金額是否相符;如公積提列後餘額
與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所列金額不符者,應於查核報告書內載明差異原因。
公司合併者,會計師應就合併發行新股於查核報告書中,載明其會計處理
是否已依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其他相關
規定辦理,並應依據股東會、董事會之決議(股東同意書)及合併契約書
就股東姓名、配發股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予以查核;公司因合併認列商譽,
應查核其數字計算過程,瞭解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因合併而取得之可辨認
資產與承擔之負債,是否按公平價值衡量,再將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之公
平價值與收購成本比較,如收購成本超過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平價值
,則列為商譽。
分割發行新股者,會計師應就分割發行新股,是否已依股東會之決議及分
割計畫書,就股東姓名、配發股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予以查核;會計師並應
於查核報告書內載明被分割公司分割部分之帳面價值或公平價值,及既存
公司或新設公司對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配發新股總數之相關事項。
收購發行新股者,會計師應就收購發行新股,是否已依股東會之決議及收
購契約書,就股東姓名、配發股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予以查核;會計師並應
於查核報告書內載明被收購部分之帳面價值或公平價值,及收購公司對被
收購公司或其股東配發新股總數之相關事項。
股份轉換發行新股者,會計師應就股份轉換發行新股,是否已依股東會之
決議及股份轉換契約書,就股東姓名、配發股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予以查核
;會計師並應於查核報告書內載明讓與公司之帳面價值或公平價值,及既
存公司或新設公司對讓與公司或其股東配發新股總數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