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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Prospectuses for Initial Securities Listing Applica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民國 98 年 05 月 14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4 條
公開說明書之封面部分(補充公開說明書記載事項準則第三條之規定):
一、發行公司以科技事業申請股票上市者,其公開說明書之封面,應以顯
    著之字體註明「本公司係依上市審查準則第五條(或第二十八條之一
    第二項)之規定申請股票上市之公司,屬於科技事業,所營業務具有
    相當之風險性,請投資人特別注意」等字句。
二、發行公司初次以上市審查準則第六條之規定申請上市者,其公開說明
    書之封面,應以顯著之字體註明「本公司係依上市審查準則第六條之
    規定申請股票上市之公司,屬於國家經濟建設之重大事業,並未被要
    求獲利能力之上市條件,請投資人特別注意」等字句。
三、發行公司係依資訊軟體業之規定申請上市者,其公開說明書之封面,
    應以顯著之字體註明「本公司係依資訊軟體業之規定申請股票上市之
    公司,以資訊軟體為業務,請投資人特別注意」等字句。
四、發行公司係以投資控股或金融控股公司型態申請上市者,其公開說明
    書之封面,應以顯著之字體著明「本公司係以投資控股或金融控股公
    司方式申請股票上市之公司,以控股為業務,請投資人特別注意」等
    字句。
五、發行公司初次以上市審查準則第六條之一規定申請上市者,其公開說
    明書之封面,應以顯著之字體註明該公司所取得特許權合約之存續期
    間,及「本公司係依上市審查準則第六條之一規定申請股票上市之司
    ,屬於政府獎勵民間參與之國家重大公共建設事業,並未被要求獲利
    能力之上市條件,請投資人特別注意」等字句。
六、發行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前之公開
    銷售者,應以顯著之字體註明「本公開說明書,適用於初次申請有價
    證券上市,並計劃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之
    公開銷售」等字句。
七、發行公司以已募集發行之股票作為主辦證券承銷商之過額配售者,其
    公開說明書之封面,應以顯著之字體註明「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掛牌
    後首五個交易日應無漲跌幅限制,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等字
    句。
八、外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第一上市者,其公開說明書之封面,應以顯著
    之字體註明「本公司於掛牌上市年度及其後二個會計年度內,繼續委
    任主辦證券承銷商協助本公司遵循中華民國證券法令、臺灣證券交易
    所章則暨公告事項及上市契約」等字句。
九、外國發行公司應於公開說明書之封面以顯著之字體註明申請其股票為
    上市買賣相關費用,應包括之項目如下:
(一)承銷費用,敘明輔導費用、包銷報酬或代銷手續費。
(二)上市審查費。
(三)其他費用,包括會計師、律師及印刷等其他費用,但無需逐項敘明
      。
第 6 條
風險評估事項(補充公開說明書記載事項準則第九條之規定):
一、發行公司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內,其單一海外營
    業據點或子公司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應增列該海外營業據點或子公
    司之風險事項說明:
(一)發行公司之營業收入來自該海外營業據點或子公司達三○%以上者
      。
(二)發行公司之主要原料或主要商品,其數量或總進貨金額來自該海外
      營業據點或子公司達五○%以上者。
(三)發行公司之總產值(含自製、委外及外購等)來自該海外營業據點
      或子公司達五○%以上者。
(四)發行公司對該海外營業據點或子公司之原始投資金額累計達該公司
      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一○%且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或來自該海
      外營業據點或子公司之投資收益占該公司稅前純益二○%以上者。
(五)發行公司對該海外營業據點或子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合計
      達申請公司淨值四○%以上且達三億元以上者。
(六)其他:會計師或承銷商認為其對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影響重大之海外
      營業據點或子公司。
二、外國發行公司應增列敘明外國發行公司註冊地國及主要營運地國之總
    體經濟、政經環境變動、外匯管制、租稅及相關法令,暨是否承認我
    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之情形等風險事項,並說明所採行之因應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