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Prospectuses for Initial Securities Listing Applications
風險評估事項(補充公開說明書記載事項準則第九條之規定): 一、發行公司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內,其子公司符合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二項及會計師受託查核簽 證金融機構財務報表相關規定第五條規定之重要子公司標準之一者, 應增列該子公司之風險事項說明。 二、外國發行公司應增列敘明外國發行公司註冊地國及主要營運地國之總 體經濟、政經環境變動、外匯管制、租稅及相關法令,暨是否承認我 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之情形等風險事項,並說明所採行之因應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