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for Audit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of Listed Companies
本公司進行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時,除就受查公司所訂之年度 稽核計畫選定一項以上之稽核項目進行查核外,並將下列事項列為必要查 核項目: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 二、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三、資金貸與他人。 四、為他人背書保證。 五、主管機關或本公司認為必要查核事項。 受查公司應於本公司規定期限內檢送下列文件: 一、最近三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二、當年度內部稽核計畫及查核項目之自行檢查報告、稽核報告、追蹤報 告暨其相關工作底稿等。 三、最近期會計師出具之內控建議書。 四、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之資料。
本公司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應撰寫查核報告,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查核項目。 二、查核結果。 三、追蹤辦理。 查核結果如發現上市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有未符規定者,應洽受查公司 研訂具體改善或解決措施,函報本公司備查,其情節重大者,本公司得函 請其派員參加主管機關所指定單位舉辦之宣導課程,並副知前開主管機關 指定單位。公司未派員參加者,本公司得視缺失性質將其列為嗣後財務報 告實質審閱、平時例外管理或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之優先受查對象。另本公 司將持續追蹤缺失改善情形並撰寫追蹤報告至其改善缺失為止。必要時, 可洽請簽證會計師對相關事項出具意見。追蹤報告內容包括前次查核發現 之缺失事項、本次查核之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