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編碼原則 英
Principles for Assignment of Ticker Symbol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Securities Markets
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編碼原則範圍包括公開發行公司及登錄興櫃、上市、上 櫃之全部有價證券,新增者依下列原則由台灣證券交易所統一賦予。 一、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若該公司有發行於櫃檯買賣中心交易系統買賣 或於營業處所議價之商品時,則依公開發行公司編碼原則,給予四位 數字股票代號。 二、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編碼原則為四位數字股票代號,新申請時,依其 類別,於相同上市類別中,依序給號,相同上市類別之號碼用完後, 再於上櫃相同類別中給號。未來若有更改產業類別或市場別變更,則 依一碼到底原則,代號不予更動。 三、上市、上櫃股票:依一碼到底精神,於上市、櫃後沿用公開發行時賦 予之代號。 四、興櫃股票:依一碼到底精神,由公開發行轉興櫃時,沿用公開發行時 賦予之代號。 五、轉換公司債:於四位股票代號後,依發行先後次序加一位數字 0-9。 六、交換公司債及交換金融債:於四位股票代號後,依發行先後次序加二 位流水碼 01-50。 七、股款繳納憑證、新股權利證書及可轉換公司債換股權利證書:於四位 股票代號後,加一位英文字母 L-Z。 八、特別股: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英文字母 A-E。 九、認股權憑證: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英文字母 G,第六位則為 1-9。 十、附認股權特別股: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一位英文字母 G,第六位則為 英文字母 A-C。 十一、附認股權公司債: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一位英文字母 G,第六位則 為英文字母 D-L。 十二、附認股權公司債履約或分拆後之公司債: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英文 字母 F,第六碼為 1-9。 十三、認購(售)權證 1.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權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四位 流水編號。 2.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售權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 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 P。 3.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權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 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 F。 4.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售權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 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 Q。 5.認購(售)權證之代號,得重複使用。 十四、受益憑證(封閉式基金)、存託憑證及 ETF 等金融商品:原則為 前二碼為數字,後加四位流水編號。 十五、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前二碼為數字,後加 三位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 S。 十六、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益證券: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 第六碼為英文字母 P。 十七、不動產投資信託之受益證券: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 第六碼為英文字母 T。 十八、普通公司債及分割公司債:英文字母 B 加五位文數字。普通公司 債五位文數字為一碼行業別+二碼公司別+二碼券別,分割公司債 五位文數字為二碼公司別+二碼券別+一碼本金或利息別。 十九、政府公債、交換公債及分割公債:政府公債及交換公債部分為:英 文字母(A :中央政府公債、C :台北市政府公債、D :高雄市政 府公債)後加五位數字(二碼年度別+一碼債券別+二碼期別)。 分割公債部分為:一碼證券識別碼(英文字母 P 代表分割本金公 債、英文字母 I 代表分割利息公債)+二碼到期(民國)年+一 碼到期月+二碼到期日。 二十、金融債券及分割金融債券:英文字母 G 加五位文數字。金融債券 五位文數字為一碼行業別+二碼公司別+二碼券別,分割金融債券 五位文數字為二碼公司別+二碼券別+一碼本金或利息別。 二十一、外國債券:英文字母 F 加五位文數字(一碼公司別+二碼年度 別+二碼券別)。 二十二、外幣計價債券 1.外幣計價之轉換公司債及海外轉換公司債:英文字母 E 加四 位股票代號後,依發行先後次序加一位英文字母 A-Z。 2.外幣計價之附認股權公司債及海外附認股權公司債:英文字母 W 加四位股票代號後,依發行先後次序加一位英文字母 A-Z。 3.外幣計價之附認股權公司債及海外附認股權公司債履約後之普 通公司債:英文字母 W 加四位股票代號後加一位數字 0-9。 二十三、外國企業來台登錄興櫃及第一上市、上櫃股票:編碼原則同公開 發行公司股票編碼方式為四位數字股票代號。 二十四、外國企業來台登錄興櫃及第一上市、上櫃股票外之其他有價證券 :同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有價證券之編碼原則。 二十五、本編碼原則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