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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ntent and Compliance Requirements for Shareholders' Meeting Agenda Handbook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8 日

歷史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民國 96 年 12 月 21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6 條
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
發放。
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前項會議補充資料,
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