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12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未定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證券借貸

歷史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民國 97 年 09 月 26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6 條
證券商應與客戶簽訂有價證券借貸契約,並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
始得接受客戶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相關業務。
前項有價證券借貸契約範本,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並送證券
交易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