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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證券借貸

歷史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民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31 條
證券商應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一營業日,將客戶提供之證券擔保品(中
央登錄公債除外),依客戶別編製過戶清冊連同媒體資料,送交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代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