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臺灣存託憑證財務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inciples for Handl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n the 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 Key Financials Section of the Market Observation Post System (MOPS)
三、資訊揭露項目: (一)基本資料: 包含:(1) 證券代號、(2) 公司名稱、(3) 每單位存託憑證 表彰原股股數、(4) 最近期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日、(5) 最近 期財務報告綜合損益表期間、(6) 是否經原上地國會計師查核( 核閱)及(7) 原上市地國會計師意見種類等。 (二)揭示資訊: 包含:(1) 累積盈餘/虧損、(2) 原股每股淨值、(3) TDR 每單位淨值、(4) 原股每股盈餘、(5) TDR 每單位盈餘、(6 )毛利率及(7) 純益率等。 (三)警示指標: 指標 1: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者。 指標 2:最近期財務報告累積虧損且上市後連續三年度虧損者。 指標 3:最近期財務報告累積虧損且負債比率高於 60% 及流動比 率小於 1.0 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4:最近期財務報告累積虧損且最近兩年度及最近期之營業活 動淨現金流量均為負數者。 指標 5:其他經本公司綜合考量應公布者。 (四)前項指標 1 所稱「停止買賣」,係指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 之三第七項規定而停止買賣者。 (五)各項指標之標準必要時得視實務作業或市場整體環境評估調整本專 區之相關指標,俾提醒使用者注意並提升預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