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辦法 英
Rules Governing Rating of Issuers of Call (Put) Warrants
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指標項目及權重如下: 一、週轉率之指標及權重:發行人之上市(櫃)權證日平均成交金額週轉 率占百分之四十。 二、造市品質之指標及權重: (一)每日之兩週最佳一檔委託買進隱含波動率標準差(以下簡稱兩週買 一隱波標準差)占百分之二十。 (二)每日最佳一檔委託買進與賣出價差比(以下簡稱日買賣價差比)占 百分之二十。 (三)每日最佳一檔委託買進金額(以下簡稱日買一金額)占百分之二十 。
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方式如下: 一、證券交易所得於每一季之最後營業日,按下列原則計算發行人該季週 轉率及造市品質各項指標分數: (一)週轉率項目指標分數:先以每日每檔上市(櫃)權證成交金額除以 該檔權證該日市值計算日成交金額週轉率,再計算該季各發行人之 日平均成交金額週轉率,發行人該項指標之百分等級數值(以下簡 稱 PR 值),即為其指標分數。 (二)造市品質各項指標分數:先計算每日相同標的之各檔權證兩週買一 隱波標準差、日買賣價差比之 1 減去 PR 值、日買一金額之 PR 值,再依發行人別計算前開三項數值之季平均值,發行人各項指標 季平均值之 PR 值,即為其各項指標分數。但經扣除前一交易日無 流通在外單位之上市(櫃)權證後,各標的檔數達十檔(含)以上 之權證始列入日買一金額計算。 二、發行人依其週轉率及造市品質各項指標之加權分數,分為 A、B、C、 D、E 五種等級,其分級標準如下表: ┌───┬────────────────────────┐ │等級 │分級標準 │ ├───┼────────────────────────┤ │A 級 │週轉率指標加權分數≧0.28 分 │ │ │造市品質指標加權分數≧0.42 分 │ ├───┼────────────────────────┤ │B 級 │週轉率指標加權分數≧0.2 分 │ │ │造市品質指標加權分數≧0.3 分 │ ├───┼────────────────────────┤ │C 級 │未列入 A、B、D、E 等級者 │ ├───┼────────────────────────┤ │D 級 │造市品質指標加權分數﹤0.12 分 │ ├───┼────────────────────────┤ │E 級 │造市品質指標加權分數=0 分 │ └───┴────────────────────────┘ 發行人於取得主管機關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資格認可後,自首次發行認 購(售)權證之日起滿三個月或發行認購(售)權證之日前六個月無發行 之情事者,於其次一季起開始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