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近期修訂
法令規章
主題分類
綜合查詢
首頁
申請書表
English
RSS
詞彙查詢
操作手冊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相關法條
名稱:
公司法
(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
第 239 條
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之。但第二百四 十一條規定之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